我局2021年印发的《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韶农规〔2021〕1号)即将满5年有效期失效。根据《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修订形成《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6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51-8899695),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提出意见建议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听取意见。

(二)在线方式: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附件: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