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实施期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统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5年底到期应验收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和往年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和报送验收材料。自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项目联系人沟通。项目验收完成后,我局将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特别提示:如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无法参与此次验收,请于验收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盖章版的项目延期申请,原则上项目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封面:

(1)上端标题为:“茂名市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材料”;

(2)下端信息为: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公章)、联系人、手机号、申请验收时间等。

2.验收目录。

3.验收申请书(无模板要求)。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2)

6.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7.项目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盖公章。

8.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3),项目支出的相关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及相关票据复印件等材料。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二)验收材料编制要求:

1.在经费使用上,各承接单位要确保所有经费按照前期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使用到位,资金支出明细要体现工作任务与本项目有关,工作量与支出标准要清晰,经费未使用完必须书面说明。

2.验收材料须编制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合同、总结、成果、成果佐证材料、财务支出等需要一一对应。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全部材料:

(一)电子版:发送至mm2275966@163.com。总结报告须同时提交可编辑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版;

(二)纸质件:一式五份。邮寄至: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办公大楼1104室)。

我局将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审工作。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

     2.茂名市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

     3.茂名市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联系人:陈颖斐,联系电话:0668-273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