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6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27日前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该名单为征求意见使用,名单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及解读。

附件:烟台市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稿).pdf

联系电话:0535-6920576

电子邮箱:ytshbjkjk@yt.shandong.cn

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6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二、名单范围

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三、管理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违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