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按照《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2026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工作。
02 支持政策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03 支持领域和范围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支持以上领域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要求,不得为纯新建项目,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
04 办理银行本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合作银行共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申报流程1.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支持领域和银行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kpp.ndrc.gov.cn)填报项目信息,选择“重点产业常态化推荐机制”模块完成报送。本年度首批次项目申报已于3月2日印发通知启动实施,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18点。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复核推荐,最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入库并纳入备选项目清单。3.项目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26家合作银行机构,同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4.市场化审贷:26家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备选清单内项目开展独立审贷,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5.财政贴息:经办银行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提交佐证资料,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落实贴息资金。
06 咨询联系方式有关项目申报等涉及项目服务的事项,请咨询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同志。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 宋雪 024-82510355
和平区发展改革局 于 淼 024-22827007
沈河区发展改革局 朱奎羽 024-24147746
铁西区发展改革局 于天雯 024-25641852
皇姑区发展改革局 李 婷 024-86843551
大东区发展改革局 朱 琳 024-88504991
浑南区发展改革局 吴沫霏 024-24822793
于洪区发展改革局 乔美娜 024-25320401
沈北新区发展改革局 赵煜峰 024-83895060
苏家屯区发展改革局 胡晓东 024-89812462
辽中区发展改革局 魏柏强 024-87883509
新民市发展改革局 杨 颖 024-87502655
法库县发展改革局 于 莹 024-87121030
康平县发展改革局 王 琦 024-8734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