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
2024年底前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对体制机制创新、技术攻关、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评价周期
重点评价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构建设运行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由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于2026年4月8日前撰写《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25年度工作年报)》(编写提纲参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线上报送的方式,自评报告、评价指标及证明材料均通过山东科技云平台进行线上提报。具体填报方式如下(云平台系统拟近日上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维护-选择平台类型-省新型研发机构年报-2025年第二期-修改”进行年报填报,填报时需按照表单填写2025年度新增指标情况。年报数据上传系统后,系统自动生成绩效指标统计表,见上方“附件-绩效评价”页面。自评报告需在生成统计表的最上方进行上传(pdf版)。提交自评报告后,各机构需逐一核对“合计指标”特别是“2025年度新增指标”(该部分内容为本次评价的重点)是否正确,并在对应指标后上传佐证材料。
注意:绩效指标数据中,合计指标指:机构填报的累计数据;新增指标指:机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二)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9日前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对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的自评报告、绩效指标统计表、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提交至市科技局。同时,采取现场评价或会议评价的方式进行区市级自评,并于2026年4月13日前形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问题调研材料》和撤销备案相关申请材料(自评不合格等次。须附区市科技部门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附机构给区市科技部门的撤销申请文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将以上各项材料的word版和pdf盖章版一并报至市科技局(邮箱:ytskjjghk@yt.shandong.cn)。
(三)市科技局复核。市科技局对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要求报送省科技厅。
(四)集中评价。省科技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建议。同时,抽取部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到有关市进行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1.绩效评价是加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区市自评等方面事项,确保评价各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2.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如实总结年度工作,准确填报数据,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请各区市科技局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和自查自评工作。对于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存在严重科研失信等行为的,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程序取消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
3.绩效评价结果是新型研发机构后续管理、政策支持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省厅将按规定予以支持;对评价为不合格的,省厅将按规定予以移出备案序列。
请注意: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各机构及时向所属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反馈。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跟进做好问题收集与解答,如需市级对上协调,可先行做好梳理并统一与技术支撑或业务科室联系,确保填报工作高效顺畅。
联系电话:0531—51751080(技术咨询);
0535—6786632(业务咨询)。
附件: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25年度工作年报编写提纲).docx
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问题调研提纲.docx
3.XX区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