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沈科技委办发〔2025〕2号),进一步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和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沈科发〔2025〕2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报备案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主体应为沈阳市内正常经营满三年,具备较强中试服务能力的高校院所、研究开发机构或企业等创新主体。

2.硬件条件:拥有服务领域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拥有能提供工艺改进、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展示、产品应用与示范的中试线不少于1条,已开展中试项目不少于5项,且实现成果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2项。

3.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不少于10人(外聘人员占比不超过30%),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中试基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试全流程,且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3年以上。

4.运营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鼓励引入、培育职业经理人开展专业化中试服务,支持科研院所中试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产业方向:中试基地的产业领域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等),且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6.安全合规:申报主体自申请备案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在上述基本条件具备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

1.联动机制:鼓励中试基地与产业园区建立联动机制,打造“中试+园区”的成果转化通道,开发“转化+孵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促进中试项目落地转化与孵化成长。

2.开放共享:鼓励中试基地坚持市场化运营,开放共享设备资源,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和服务效能。

二、备案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附件1);

2.已获省级以上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

1.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区域产业方向和需求,结合申报单位服务创新主体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实效,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组织复核: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名单进行汇总,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形成拟备案名单。

4.公示备案:拟备案名单按有关规定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正式备案为“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统一命名为“沈阳XXX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四、简化程序

已获省级及以上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的单位申报市级备案,无需审核,只需提交《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中试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省级以上备案证明材料,经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和市科技局确认后,可直接备案为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五、信息征集

为全面摸排我市中试基地建设详情,请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梳理汇总辖区内中试基地信息(含本次推荐备案中试基地)。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盖骑缝章、一式五份纸件及扫描件)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

2.推荐时间:请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11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推荐函(附件2,纸件、扫描件及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1,纸件一式五份、扫描件)报送至市科技局,2026年5月25日17时前区县(市)属中试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件、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3.已备案的市级中试基地需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将依据《办法》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22722824

监督电话:81963635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市科技局416室

附件: 

 1.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wps 

  2.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模板.docx

  3.区县(市)属中试基地信息汇总表.et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