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进一步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性、精准性、时效性,推动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32号),结合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在广泛开展技能培训需求工种征集的基础上,编制形成《青岛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2026年)》(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范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四)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青岛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调整为企业新录用的上述五类人员。

二、落实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次数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且同一项目类别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低等级的培训补贴。

三、加强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各区市应结合全市统一规范要求,加强辖区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和工作实效的评估评价,清理业务开展少、业务风险大的培训机构,积极吸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质培训机构等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扩充职业培训优势资源。要依据市级目录,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就业意向,及时公布本地签约的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性培训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就业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培训服务统筹安排。自2026年7月起,各区市须于每月15日前,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下月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内容包括:计划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培训规模、承接培训的机构信息、预期就业(岗位对接)方向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技能照亮前程”平台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发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0号)同时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新一轮目录发布实施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可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备案开班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按照原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附件:1.青岛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2026).pdf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课时及补贴标准.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