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
5号)、《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办理规程》(潭科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开展2026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一)验收项目(78个)
1.当前执行期满的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包括前期已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中期评估项目(10个)
2.执行期内的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附件3)
二、验收(评估)填报
1.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218.75.241.168:801/navigation.htm),按照“项目验收申请”模块填报要求,对照《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填报验收申请书、重点(一般)项目验收报告(含项目情况、合同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等内容(见附件1-1、附件1-2);需要中期评估的重点项目填报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1-3)。
2.进入“绩效管理”模块,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打印后加盖公章)。
三、验收(评估)方式
主要采用书面验收(评估)、会议验收(评估)两种方式,必要时另行通知进行现场验收。
四、进度安排
1.资料填报:4月17日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录入项目验收或评估相关资料。
2.受理审查:4月30日前完成。各推荐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先后开展形式审查并签字盖章。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科技报告(按需提交)、科研承诺书、任务书以及佐证材料等。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资料(含其他证明资料)简装成册。
3.项目验收:5月15日前完成。监督科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验收,业务科室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验收材料交监督科;各业务科室对所主管的一般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盖章交监督科汇总;项目承担单位对指导性计划项目组织验收,并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备案。
4.结论汇总:5月30日前完成。监督科负责汇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验收以及重点项目中期评估情况,并及时在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通过本轮验收的,可在公示结束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仍未通过验收的,收回结余资金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五、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计划任务书(原件复印件)。
3.验收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
4.科技报告(经费支持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重点(ZD)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验收视为不通过)。
5.佐证材料:
(1)经费使用。项目专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说明;项目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等。专项经费提供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等原始凭证复印件(按各支出科目分类归集,区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2)项目产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产出,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6.问卷调查表。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需加盖公章,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需签署姓名,具体参考封面模板(附件1-4)。重点项目一式三份,一般项目一式二份,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
六、有关要求
1.各业务科室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完成所主管的一般项目验收工作;
2.各项目推荐单位依据有关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验收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验收(评估)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
4.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有关规定进行。
七、联系方式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 58570297
重大专项科 58266037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58570307
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 58570302
农村科技科 58570305
社会发展科技科 58266026
附件:附件1-1湘潭市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重点项目验收报告(样表)(1).doc
附件1-2湘潭市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一般项目验收报告(样表)(2).doc
附件1-3-湘潭市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重点项目中期评估报告.doc
附件2: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名单.xlsx
附件3.2026年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名单.xlsx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