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深圳市工信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工业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系统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本年度推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预期目标数量及工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平台启用

“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Account/unifyLogin)已正式启用,原平台同步停止使用。请各企业参照《平台操作指引》(附件2),通过新平台报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资料。

三、工作程序

(一)计划征集

计划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管理程序编制《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各一份,详见附件3)并报属地区级工信部门审核,同时登录“服务平台”填写审核计划。各区工信部门完成审核后汇总填报《2026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附件4),分批次于6月30日、9月30日报送我局。

(二)审核实施

已列入审核计划名单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方式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审核要求开展。

(三)组织验收

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上传《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附件5)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对材料进行初审,优先选择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较强、清洁生产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验收计划,并在完成验收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单位储备申报

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咨询服务单位,可自愿填写《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储备申请表》(附件6),并将盖章扫描版与可编辑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服务单位储备库,作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支持储备资源。

(二)加强培训指导

各区工信部门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面向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政策标准、审核流程及方法、评估验收等专题培训。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推动建立健全区级清洁生产激励制度,引导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预期目标及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2.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3.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

4.2026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

5.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模板)

6.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储备申请表

(联系人:杨正新,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