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和自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和自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省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通知》公布的最新评价标准(附件1、2)。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原评价标准(附件3)请有关企业、园区参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和自评价工作。
二、申报推荐、自评价要求
(一)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有关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有关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ne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现有省级绿色制造自评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登录”省级管理系统”,对照评价(或动态管理)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绿色制造梯度培育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按照工信部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将具备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要聚焦辖区重点用能企业,重点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53个重点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于4月24日前将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库名单汇总表(附件5、6)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处。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在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7)和动态调整汇总表(附件8)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处,并完成”管理平台”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动态管理审核推送。
联系方式:林晨辉:0591-83221473
附件:福建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和自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145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