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掌握项目实施进展,评估任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规程》(川科资〔2026〕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10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2019〕28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川科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相关内容,科技厅决定开展2026年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5年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2024年部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根据项目执行期、财政资金,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结合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或科技厅评估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或评估形式可采取会议评估或现场评估(检查评估单位见附件1)。
(一)单位自查
在执行期过半后,所有项目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进行自查,按照对应模板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4选其一),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佐证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检查评估单位。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
执行期1—2年或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里程碑”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5,检查使用的专家评分表依据项目类型可参照科技厅执行)。有自主验收权的高等学校负责检查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管理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检查,推荐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科技厅评估
执行期3年及以上且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评估。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并上传相关材料(需在线填报的项目已在附件1中备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中期评估会议结束后,科技厅将反馈专家意见,推荐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三、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四个批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2026年7月—8月)
检查2026年6月执行期过半的重点研发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7)。
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项目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盖章原件及电子版请于8月31日前报送。
(二)第二批(2026年10月—12月)
检查2026年9月执行期过半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重点研发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8—28、34—52)。
推荐单位督促序号8—27、34—52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自查。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项目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盖章原件及电子版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
推荐单位督促序号28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送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发送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至电子邮箱,同时完成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技厅组织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线上和线下工作程序。
(三)第三批(2026年11月—2027年1月)
检查2026年10月执行期过半的“揭榜挂帅”项目(行业共性技术攻关)(见附件1中序号53—57)。
推荐单位督促序号53—57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送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发送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至电子邮箱,同时完成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技厅组织评估(具体评估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线上和线下工作程序。
(四)第四批(2027年1月—3月)
检查2026年12月执行期过半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29—33)。
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2027年1月29日前完成自查,报送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发送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至电子邮箱,同时完成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技厅组织会议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线上和线下工作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项目整改;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完成整改。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报告应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通知中已明确时间节点,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农林领域(附件1中序号1—33)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曾圣丰028—85593245,谢士娟028—85283423,
杨 柳028—85284419,冯文帅028—85284299;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nczxxsj@126.com。
2.资源环境领域(附件1中序号34—57)
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聂富育 028-68107815,罗 丹 028-68107825;
科技厅农资环处:郭静静 028-86615168,冷祥028—8673019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111办公室,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1161921624@qq.com。
附件:1.2026年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2.202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重点研发、揭榜挂帅)
3.202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4.202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农转资金)
5.2026年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