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能规〔2025〕2号),做好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不对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确认工作,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现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以上确认范围尚未并网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类型。项目为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备案时间。项目已于2025年1月23日及以前完成备案。
(三)支持并网意见获取时间。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意见。
(四)并网电压等级及装机容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
(五)建成时间。项目电源于2026年4月10日前全部建成,建成容量与备案容量一致。
(六)建设场址要求。项目所依托场址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
二、申报工作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投资主体公章或盖骑缝章)。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4月14日17:00前报我局(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人民政府1号楼4楼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盖章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yqgdfgj@163.com)。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drc.gd.gov.cn/snyj/tzgg/content/post_4876245.html)
2.申报材料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