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首批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公示期间,对认定名单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件:首批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名单.docx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9日
联系电话:0951-5672148 5672004(传真)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