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促进我市粮油生产提质增效、特色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保障促进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站。

联系电话:0595-22398931

联系邮箱:qzszzyjsz@163.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幢315室(邮编:362000)

附件:《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保障促进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

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粮油及特色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耐盐碱水稻种植、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以及马铃薯、大豆、旱稻规模种植等粮油生产项目补助标准,新增特色水果种植(高接换种)补助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粮油生产项目

(一)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二)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500元。

(三)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400元。

(四)鼓励种植耐盐碱地水稻。相对连片10亩及以上种植耐盐碱水稻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五)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连片或集中整治抛(撂)荒山垅田规模10亩以上、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第一年按复耕面积每亩奖励15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每亩奖励500元。

二、特色水果种植(高接换种)补助项目

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新增种植(高接换种)蓝莓、葡萄、荔枝、莲雾和余甘等5种特色水果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深刻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二)强化政策落地。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助农惠农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种植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以及发展特色水果积极性;要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生产指导。各地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资金监管,组织项目验收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内容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