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配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事项的报告活动,我部修订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年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5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