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6〕1号)精神,现就“促进电商家电、3C数码消费”激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绵阳本土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含批零兼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通过自有或第三方电商平台,面向全国消费市场发放家电消费券,并配套政府补贴推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二)企业须为开通线上自营店铺的市内家电零售企业,工商注册、税收缴纳、统计关系均在绵阳市范围内。

(三)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无违规记录。

(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2026年1月—3月通过电商平台自主发放消费券,网络零售额超过7000万元。

(六)同期网络零售额月均同比增速达到3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反馈数据为准)。

(七)消费券拉动倍率达到15倍及以上(如发放100万元消费券,对应拉动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企业消费券实际发放金额的50%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1)

(二)《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资金核算申报表》(附件1-2)

(三)电商家电、3C数码消费券发放方案

(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五)县级应急、市场监管或商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产品质量处罚、无消费券发放违规记录证明

(六)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纳税证明

(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八)消费券发放核销清单及交易流水、订单明细、物流单据等票据证明

(九)消费券发放活动照片、截图(5-10张)

(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23日(周四)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中心。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程序拨付激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涪;联系电话:0816—2233182

涪城区商务局:0816-2267405;

游仙区商务局:0816-6030586;

安州区商务局:0816-4632855;

经开区经科局:0816-8130166;

科新区经济运行局:0816-2275315;

仙海区经发局:0816-2251215;

江油市商务局:0816-3365117;

北川县商务经合局:0816-6197104;

平武县商务经合局:0816-8829488;

三台县商务局:0816-2121220;

盐亭县商务局:0816-7224789;

梓潼县商务经合局:0816-5388258。

七、附件

1.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申报表

2.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资金核算申报表

3. 企业诚信承诺书

4.初审意见汇总表

特此公告。

    

 绵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