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6〕1号)精神,现就“促进电商家电、3C数码消费”激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绵阳本土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含批零兼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通过自有或第三方电商平台,面向全国消费市场发放家电消费券,并配套政府补贴推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二)企业须为开通线上自营店铺的市内家电零售企业,工商注册、税收缴纳、统计关系均在绵阳市范围内。
(三)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无违规记录。
(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2026年1月—3月通过电商平台自主发放消费券,网络零售额超过7000万元。
(六)同期网络零售额月均同比增速达到3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反馈数据为准)。
(七)消费券拉动倍率达到15倍及以上(如发放100万元消费券,对应拉动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企业消费券实际发放金额的50%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1)
(二)《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资金核算申报表》(附件1-2)
(三)电商家电、3C数码消费券发放方案
(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五)县级应急、市场监管或商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产品质量处罚、无消费券发放违规记录证明
(六)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纳税证明
(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八)消费券发放核销清单及交易流水、订单明细、物流单据等票据证明
(九)消费券发放活动照片、截图(5-10张)
(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23日(周四)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中心。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程序拨付激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涪;联系电话:0816—2233182
涪城区商务局:0816-2267405;
游仙区商务局:0816-6030586;
安州区商务局:0816-4632855;
经开区经科局:0816-8130166;
科新区经济运行局:0816-2275315;
仙海区经发局:0816-2251215;
江油市商务局:0816-3365117;
北川县商务经合局:0816-6197104;
平武县商务经合局:0816-8829488;
三台县商务局:0816-2121220;
盐亭县商务局:0816-7224789;
梓潼县商务经合局:0816-5388258。
七、附件
1.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申报表
2.绵阳市电商家电、3C数码销售企业资金核算申报表
3. 企业诚信承诺书
4.初审意见汇总表
特此公告。
绵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