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6年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9日
2026年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黑土地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回收体系,加强回收管理和宣传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转运、处理,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链条科学治理,保护农田生态环境。2026年,力争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回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公益回收、农药经营门店回收、奖励回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回收、农药经营协会回收等多种回收模式,探索创新适合本地的回收模式,科学规范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充分发挥乡镇、村屯的组织动员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村民在用药时主动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义务,推动“谁使用、谁交回”的责任落实。鼓励并发挥有偿回收带动作用,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进一步提升药瓶(袋)回收意识,减少随意丢弃现象。积极组织网格田长、村级植保员、乡村保洁员及使用者等对河湖沟渠、田间地头、公路沿线、村屯周边等区域进行分批次、分阶段的全面排查捡拾,整治药瓶随意丢弃、回收不及时等问题,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二)加强回收点布设和管理。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收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设村(屯)回收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就近回收;农药经营门店在其经营场所全部设置回收装置,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县级储运站。将现有的乡村生活垃圾分拣站(房)作为回收点,积极补充设立灵活多样的村(屯)和田间回收点(仓)。对于长期闲置或已经更换不再使用的回收点,需及时清理并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上注销。回收点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安全的存放条件,管理制度健全,标识清晰醒目,回收存储规范,不得露天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要建立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信息,加强回收溯源管理。
(三)规范开展归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各地要及时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到县级储运站或直接转运至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妥善进行储运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多元利用、降低成本、科学规范”的处理原则,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生产塑料瓶片)、能源化(焚烧发电)、循环化(大包装返厂)等方式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促进塑料资源再生,实现变废为宝。采取垃圾焚烧或填埋等方式处置,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严禁私自填埋和焚烧。
(四)加快源头治理技术推广应用。大包装农药在便捷配药、降低成本、环保利用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各地要积极推广大包装农药使用,挖掘大包装农药使用潜力,鼓励引导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购买、使用大包装农药,从投入品源头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返厂或改作他用的大包装均计入当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总量。同时,加强农药施用配药过程中农药包装物清洗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大力宣传通过清洗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积极引导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药瓶清洗设备,从农药使用配制源头降低包装废弃物中的农药残留。
(五)组织开展监测调查。监测调查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是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更是科学准确测算回收率的技术保障。各地应选取县级储运站或具有代表性的回收点,调查非农药包装物占比系数,扣除其他包装废弃物(如肥料包装物),科学计算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实际回收量;测算每吨农药所产生的包装废弃物重量系数,根据当地种植业农药使用情况,测算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理论产生量,科学计算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相关调查数据可以通过“掌上植保”APP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计算”模块便捷填报,系统将自动测算本地回收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黑土地保护等多项工作的考核检查内容,更是黑土耕地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主体责任,坚决扛起服务“三农”和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乡镇村屯,压实农药使用者主动回收义务,统筹推动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生态、住建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格局,多方发力,统筹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治理工作。各地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行政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和巡查督导,全面组织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农药经营门店回收装置设置和台账的规范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做好药瓶清洗设备示范应用、大包装农药推广使用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地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报刊、条幅、海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回收处理重要意义的宣传,不断提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履行回收义务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的回收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回收点管理人员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加大药瓶清洗技术、大包装农药使用、科学安全用药等宣传指导,持续提升回收治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地)要统筹做好所辖县(市、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技术指导,于4月30日前汇总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及时掌握所辖县(市、区)回收处理、资金投入、宣传培训等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回收处理情况等相关材料,将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邮箱。
联系人:李媛媛18686710846,李岩13274505654
电子邮箱:hljzbzxxk@126.com
附件: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