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次《浦东新区农民增收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浦东新区农民增收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5号)于2025年底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部署要求,持续保障农民增收政策的连贯性与有效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问:本实施细则主要包含哪些补贴内容?

答:本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涉农用工补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惠农直补补贴等三项补贴,并明确申报模式、资金拨付等相关管理要求。

 

问:涉农用工补贴有哪些主要内容和调整?

答:涉农用工补贴的补贴对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不享受补贴情形总体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主要调整:一是补贴对象和范围新增新区认定的从事整村运营的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二是用工社保补贴中,吸纳、录用本区非农业户籍就业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用工单位承担社保缴费比例的70%的基础上,设置上限不超过1500元/人/月。

 

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有哪些主要内容和调整?

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及区镇资金分担总体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主要调整:在申报材料中新增《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发放变更申请表》。对于存在特殊原因补贴暂时无法发放至承包方代表的或因保障婚嫁妇女权益需要分别发放的,由该承包农户所有共有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上述申请表,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及份额,原则上补贴对象仅限权证登记共有人。

 

问:惠农直补补贴有哪些主要内容和调整?

答:为进一步优化农民增收补贴政策体系,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将原“务农农民直补补贴”调整为“惠农直补补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总体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主要调整:一是对不在补贴范围之列的第2种对象,修改为“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以及社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区属以上国有企业人员”。二是规范名单审核流程。前期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汇总全区相关名单,提交区大数据中心进行信息比对,再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镇。

 

问:三项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答:三项补贴资金均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各申请对象账户。

 

问:三项补贴采取何种申报模式?

答:三项补贴均采取跨年申报模式,具体为申报当年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