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项目奖励申报主体
在2025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进入国家、北京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
事项描述
对于在2025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进入国家、北京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请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奖励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否
2
国家、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27至2026-04-2023:59:59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可编辑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签字的PDF版文件、申报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照片的扫描件。
2.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盖有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7号2层205东城非遗科),上门或邮寄均可,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13811238537
特殊说明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一)编报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逾期未提交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
(八)经评审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