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项目扶持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为东城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在东城区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工作人员,同时获得东城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
(二)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仅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向进行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对通过其他渠道已经获得区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事项描述
(一)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影视、网络数字移动等手段,围绕北京中轴线历史文化内涵、非遗产品创新、非遗新消费场景、非遗IP、非遗复合型空间开展非遗宣传,普及非遗知识;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参加京津冀非遗合作交流、非遗区域合作实践交流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非遗宣传实际支付的广告费、拍摄制作费等;参加交流活动实际支付的报名费、展位费等。
(二)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扶持申请报告》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东城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6
《宣传普及项目投资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27至2026-04-2023:59:59
办理程序
1.(一)项目扶持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为东城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在东城区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工作人员,同时获得东城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
(二)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仅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向进行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对通过其他渠道已经获得区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2.(一)项目扶持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为东城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在东城区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工作人员,同时获得东城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
(二)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仅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向进行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对通过其他渠道已经获得区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咨询电话
13811238537
特殊说明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一)编报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逾期未提交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
(八)经评审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