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丰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地区文化、文物、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依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丰台区实际情况,丰台区文旅局制定了《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twljwwglk@mail.bjft.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科667室(邮政编码:100075)。(请在信封上注明“《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010—87017228
4.传真:010—83811361
5.登录丰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ft.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起草说明附件3:《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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