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7510”行动计划,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赣州市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23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请在上述时间期限内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们,并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

联系电话:0797-8087248

电子邮箱:gzfzfzcyb@qq.com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赣州市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462”工作思路,落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7510”行动计划,聚焦补链强链延链,加快补齐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短板,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鞋服优质智造强市,特制定赣州市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支持建设配套市场。鼓励建设纺织服装线下交易市场和面辅料市场,对完成建设并依法登记运营的市场,对建成并新开业15000平米以上服装交易市场和6000平米以上线下面辅料市场,入驻率稳定在50%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投资方20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棉花、布料、皮革等仓储物流交易中心,对建设面积在30000平米以上,列入中华棉花集团流通经营范围与中国棉花储备集团储备库的,给予50元/平米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设计中心建设。推动纺织服装领域数字化设计平台、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纺织服装在线设计中心。鼓励纺织服装企业与服装设计机构、非遗传承人合作,聚焦客家服饰、宋朝服装等,打造一批“小而美”服装,鼓励行业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功能化服装,满足不同人群需求。支持协会、院校、企业举办纺织服装工业设计类竞赛。在园区打造以设计师为中心的设计制版空间,配套面料、设计、渠道、供应链资源,提高研发设计数字化水平。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与国内科研院所共建纺织服装设计研发中心,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个补助10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个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探索环保印染。支持各地重大纺织服装项目配套补链型印染环节,发展环保印染产业。鼓励地方和企业通过区域合作、区域协同发展,充分利用泉州、汕头、广州等传统印染地产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4.鼓励商标(专利)申报。组织开展产业链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报培训活动,每年培训100人次以上,帮助缩短纺织服装企业专利申请的授权周期,提高授权率,每年新增纺织服装商标10件以上。对区域品牌成功注册为集体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人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5.支持品牌建设。鼓励纺织服装企业申报“消费名品”“赣出精品”评选,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消费名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赣出精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发挥在纺织服装企业推广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应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要素,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到2028年,力争实现全市纺织服装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7.坚持标准引领。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纺织服装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对标准制定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主导(排名第一)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加快技术机构建设。支持市内服装、鞋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扩项升级。支持企业自建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9.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未上市纺织服装企业股权的流通,完善纺织服装技术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让机制,拓宽投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赣州金融监管分局、赣州发投集团、赣州国投集团〕

10.鼓励提供信贷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纺织服装企业项目、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担保等支持,对纺织服装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探索专利、产品注册证等无形资产作价评估的贷款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赣州金融监管分局、赣州银行〕

11.用好展会平台。持续办好江西(赣州)纺织服装产业博览会,每届给予承办地政府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企业参加列入年度《江西省商务厅重点展会计划》《赣州市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的国际、国内纺织服装类重点展会,对参展组织机构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展会的,按照每个展会3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织方补贴,每年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展会2个,资金用于补贴第三方组织机构服务费用,并鼓励配套县级层面奖补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和市纺织服装产业链推进协调小组在国内外展会设立展馆,按照市商务部门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2.大力发展纺织服装跨境电商。支持招引跨境电商企业落户我市,对国内跨境电商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的,每个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支持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招引跨境电商企业,运营纺织服装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使用面积达1.5万平米以上,园区入驻有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且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0亿元以上,同期入驻企业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他涉及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建设、海外仓补助等支持措施,按照市商务部门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予以补贴。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我市“1+5+N”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3.创新模式业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在招商引资、行业调研、课题研究、展会会务、国际信息交流等领域提供中介、协调和咨询服务,促进产业上下游和国内外合作交流、加速项目落地与实施;为出口企业受到的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广泛宣传推广共享工厂、智能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分销、出口、采购等资源高度集成、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共荣共生共享的贸易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4.享受本优惠政策不影响享受市级部门已经出台的政策,如有重复,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则执行。

15.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政策所执行的市级政策文件,其时效从其规定,内容如有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的,以其最新规定为准。有效期满后,而相关扶持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本政策将根据产业发展新的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出台新的措施或补充措施。本措施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