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推动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6+X”产业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动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上城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上城区支持人工智能OPC社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4.《上城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5.《上城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6.《上城区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7.《上城区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8.《上城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9.《上城区促进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0.《上城区支持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1.《上城区支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2.《上城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3.《上城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推动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城市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中央创新区(CID)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重点产业扶持,推动现代化产业集群发展
1.打造具身智能先导区。支持空间智能、AI元宇宙、感知零部件、智能终端研发智造等具身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创新发展,加快场景创新应用示范。通过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强化产业生态赋能等举措,构建从核心技术创新突破到行业深度融合应用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链。(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2.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鼓励金融机构集聚,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发展和金融科技创新引领。推动资管机构发展,支持资管机构经营发展和鼓励投资交易。优化金融产业生态,深化金融创新市场试点,鼓励跨境投资融资创新,支持高端金融论坛举办和强化金融人才要素支持。引导金融赋能实体,鼓励机构投资实体企业,深化产业基金跟投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金融业态聚集,吸引头部机构落地。(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3.打造数智时尚消费第一区。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做强首店品牌,支持首发首秀,做优时尚生态。积极打造品牌供应新高地,助力连锁经营,发展新电商经济。加快打造文商旅融合场景新高地,创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餐饮消费品质,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打造大宗商品投资贸易服务创新中心核心区。加速引育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大宗贸易产业集群,引育大宗贸易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给予加强主体培育、鼓励做大做强、推动产业集聚、鼓励企业出海、推动专业人才引育、强化企业自主引才、招引青年人才、联合培养人才、开展人才认定、鼓励科技创新、支持活动举办等方面做好支撑。(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打造人文经济创新引领区。重点扶持大视听、AIGC、IP经济、设计服务、文创开发、动漫游戏、数字广告、演艺经纪、票务平台等特色行业企业和新兴业态,加大创新文化产业要素供给,全力打造文化领军企业、文化精品力作,壮大文化人才方阵,提供办公补助、项目扶持、成果奖励,鼓励文化走出去,支持“网文网剧网游”文化“新三样”出海。推动文旅体产业协同发展,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体育、非遗产业发展,开发赛事游、购物游、康养游等新型产品。加大银发产业引领发展,鼓励银发企业做优做强,支持银发企业提档升级,引导银发企业促进消费,加强银发产业人才引育,推动上城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民政局〕
6.打造都市工业服务型制造样板区。支持企业向“研发+智造+服务”综合集成转型升级,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支持企业上规提质、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强化空间要素保障、加快载体平台建设等举措,推动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稳进提质。(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7.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对专业服务、数字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模增长、发展壮大,鼓励持续实现营收突破。鼓励会计、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优秀律所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加大高端律所及国外、港澳法律服务机构的引资力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上城园区),推动更多榜单企业入驻园区。大力发展工业软件、高端应用软件、互联网平台、数字内容服务等软件信息服务业,支持企业上规提质、开展创新活动、引育高端人才、拓展产品市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经信局)
二、支持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发展,加大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力度,健全独角兽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机制。统筹运用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等政策工具,精准助力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合作、市场拓展。(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建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高能级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现代化中试平台等,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验证、中试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3.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机构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开展技术攻关,提升源头技术供给能力。加速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承担更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落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发放“创新券”,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企业购买技术创新服务给予支持。扩大区级科技企业风险池贷款规模,为科创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4.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争优,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专利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鼓励企业运用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等要素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知识产权管理达标提级及高价值培育,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利导航、专利高价值培育等项目,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助力全域产业提质升级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加强研发、销售能力,加大区域性、全国性业务拓展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投促局)
2.鼓励企业品牌化、标准化经营。鼓励企业开展“浙江制造”等“品字标”、绿色产品、碳足迹等各项认证,争取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荣誉,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项目。支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争创鲁班奖、省级优质工程奖、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等荣誉。争取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加快提升建筑业企业含金量。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增加运力、扩大业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发展规模跃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3.助力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境外资金、技术等形式提升产业能级。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助力外贸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支持培育外贸新动能,引育跨境电商服务商,培育跨境电商品牌,推动跨境电商主体壮大,优化跨境电商生态,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4.支持经合社发展壮大。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引导盘活物业资源、主动服务大局,助推全区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在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动能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经合社,给予综合性激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四、强化企业发展要素支撑,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提升楼宇发展质效。鼓励打造特色楼宇产业园,优化楼宇产业生态,提升楼宇产业集聚水平,给予特色创建、企业引育、办公补助等要素支撑。鼓励打造优质楼宇,评选具有高品质、高辨识度的优质楼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投促局)
2.加强人才支撑。聚焦产业布局和企业需求,积极引育海内外领军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推进“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认定模式,支持企业开展人才自主授权认定。〔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3.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充实产业基金资本,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的全区产业基金“一盘棋”。与优质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新质生产力为主题的母基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目标实现。(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意见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意见自2026年4月16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上政办函〔2025〕6号)同时废止。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2
上城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抢抓省市一体推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机遇,塑造上城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特色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人工智能企业,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重点引进和培育模型、算力、数据、智能终端等细分领域相关优质企业在上城区集聚发展。
二、政策内容
1.支持服务采购。设立“算力券”和“模型券”,支持企业采购智能算力服务和模型服务,开展模型研发、训练、推理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交易费用给予最高30%分档补助,单家企业区级给予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2.支持模型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多模态大模型研发并申请市级模型研发补助。对入选市级优秀专用模型的牵头研发单位,按照市级认定的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额外补助。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按照市级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的额外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委网信办)
3.强化数据支撑。支持企业和机构通过杭州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对入选市级优秀高质量多模态开放数据集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最高50万元额外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示范的项目,按照实际获得的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额外补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大赛等开放平台,运用公共数据开展人工智能相关场景的研发。对通过数据交易平台或可信数据空间购买非关联方语料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区级给予最高2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科技经信局)
4.鼓励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以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链条延伸为重点开展科技研发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任务和重大科研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对其实际研发投入的增量分档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5.建设创新载体。支持企业打造概念验证、检验检测、中试熟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高新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区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与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查新等,经认定,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区级给予最高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6.给予创业补助。鼓励企业创业发展,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取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资质,经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7.支持企业成长。支持“新势力”企业发展,按规定给予相关奖励支持。培育“领军型”企业梯队,对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发展量级,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8.提供场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平方米、最长三年租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钱塘智慧城管委会)
9.建设特色平台。支持企业向产业楼宇、产业园集聚。经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特色楼宇产业园,分档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选市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和产业生态创新空间的,在市级运营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额外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
10.支持场景示范。支持事业单位、国企、各行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与企业共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级示范项目给予供需双向支持,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入选省、市“人工智能+”标杆型示范项目的,按照省、市级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额外补助。对在上城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等活动的单位,经认定,按最高不超过审定支出的50%,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区科技经信局)
11.加大人才引育。经我区自主培育的人工智能领域海内外领军人才,最高给予600万元安家补助。鼓励企业培育数字服务业人才,在认定时给予一定名额倾斜。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后出站1年内留上城(来上城),最高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企业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人才的,给予最高80万元引才资助。对来上城就业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优秀应届大学生,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12.强化金融保障。加强产业基金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区级产业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通过产业基金股权直投、母子基金合作方式投向人工智能关联方向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将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纳入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组织开展上市专题培训。支持优质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科创票据。(牵头单位:上城资本、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意见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由区科技经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附件3
上城区支持人工智能OPC社区建设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行动战略,抢抓省市一体推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机遇,推进上城区中央创新区(CID)建设,打造“OPC创业第一城”,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人工智能OPC,以及按本措施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OPC社区运营主体及其他支持对象。
二、政策内容
1.完善一站式创业服务。设立“上城区OPC政务服务云窗”,为OPC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开办、社保医保等全流程服务,实现线上一键呼叫、线下精准对接。组建“上城区OPC专业陪跑团”,围绕合规经营、资源链接、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为OPC提供财务代理、法务咨询、人力资源、商务经纪、知识产权、人才实训等专业服务,助力OPC由“一人创业者”向“一人独角兽”跃升。(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区人力社保局)
2.降低创业启动成本。打造不少于两万平方米的专业化智创空间,为OPC提供设施完善、开放共享、拎包入驻的办公空间。实施OPC育苗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3.加强关键要素保障。设立AI智能体工具池,支持OPC使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生态伙伴企业AI智能体工具包。鼓励掌握高质量数据集的主体为OPC提供数据资源,根据数据实际应用成效,给予每个高质量数据集最高1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数据资源局)
4.支持个性化生产工具供给。支持模型、智能体开发企业打造轻量化、高效率的AI开发工具与中间件,为OPC提供任务规划、代码生成、内容创作等关键环节的智能化辅助工具,提升从创意到产品的转化效率。对适配度高、服务成效显著的开发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5.推动场景资源开放。围绕消费、文旅、文创、民生、治理等领域挖掘适配OPC的场景“机会”,支持OPC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央国企的“AI+”场景建设。每年评选一批有引领性、创新性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按照核定总投入给予最高30%、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区数据资源局)
6.提供人才安居保障。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OPC人才,按需配置人才驿站、科创公寓,给予最长三年租金支持。符合条件的OPC创始人,给予最长半年租金支持,所需房源在科创公寓中统筹调剂。〔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城发集团、区城投集团〕
7.建设OPC社区矩阵。在环东站片区、基金小镇等重点区域布局“万方级”OPC社区矩阵,打造功能完备、服务聚合的创新生态空间。支持国内外优秀OPC运营主体通过整合资源、定制孵化方案和全周期服务,帮助创业者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加速成长。对创业氛围浓厚、服务体系完善、运营成效好的OPC社区,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分档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8.打造金融综合服务。为符合条件的OPC人才提供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贴息贷款。组建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区级OPC专项产业基金,为优秀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组织开展“山南投融汇—OPC专场对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OPC的投资力度。支持OPC股权融资,对获得机构直接股权投资的OPC,按实际获得股权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成长性较好的OPC,经评定,可享受国企物业租金折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服务中心、上城资本)
9.评定“OPC超级个体”。结合人才专业能力、AI工具应用能力、商业模式、内容影响力等维度,面向OPC社区创业个体开展人才评定。对经评定的“OPC超级个体”,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和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并在落户、人才公寓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10.打造OPC活力社群。支持OPC社区举办高质量赛事、论坛等活动,打造开放活力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OPC生态。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照核定总投入给予最高50%、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由区科技经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4
上城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推进上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能力提升、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的企业,重点支持工业软件、高端应用软件、互联网平台、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优质企业在上城区集聚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项目引育
1.提供产业空间保障。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企业,在上城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场地,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年、最长三年租金支持。
2.支持企业上规提质。支持企业上规,对首次上规纳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内生裂变”并首次上规纳统的企业,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做优做精,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的培育力度。
3.支持产业能级提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发展量级,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创新发展
4.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源头技术供给能力。对重点领域高成长性企业,对其实际研发投入的增量分档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
5.支持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落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对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发关键领域“补短板”、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对列入国内、省内、市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支持要素保障
6.加强人才引培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参加“金靴奔跑”创业项目评审、大赛,根据评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创业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给予人才公寓保障、健康体检服务。
7.强化金融赋能保障。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获得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扩大区级科技企业风险池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按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和最高1%担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贷款额1000万元。
8.鼓励拓展应用市场。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区内科创类应用场景打造,开展各类新技术首试首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助力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支持企业、机构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经认定,按最高不超过审定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文件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由区科技经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5
上城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助力钱塘江金融港湾和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持续放大杭州金融城和玉皇山南基金小镇“金玉上城”联动优势,推进上城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企业,以及按本措施规定可享受扶持的机构和个人。扶持对象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金融科技等企业。
二、鼓励金融机构集聚
1.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发展。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首次在本区域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给予一定补助。对期货机构,按照年度监管分类评级给予一定补助。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给予一定补助。
2.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引领。对新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重点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托杭州金融产业优势,设立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和测评中心等重要机构,对以上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推动资管机构发展
3.支持资管机构经营发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管理的基金的上一年度实得管理服务费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特殊资产管理公司,给予一定发展补助。
4.鼓励资管机构投资交易。对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持股平台等主体,在退出时给予一定投资退出补助。
四、优化金融产业生态
5.深化金融创新市场试点。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服务挂牌企业融资和“认股权”挂牌托管,对于挂牌企业实现融资总额同比增长超过5%的,按超过部分融资总额的1%给予市场运营机构奖励。对争取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创新市场试点的市场运营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跨境投资融资创新。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的QFLP管理企业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投资机构通过设立QFLP基金引进境外资金,扩展投融资能力,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7.支持高端金融论坛举办。对在上城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大会活动,给予一定补助。
8.强化金融人才要素支持。持续深化金融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区级金融服务业人才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人才相应政策扶持。
五、引导金融赋能实体
9.鼓励机构投资实体企业。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上城实体经济发展,按机构直接股权投资额给予最高1%的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机构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0.深化产业基金跟投支持。以基金出资的形式对管理人进行跟投支持,鼓励管理人做大投资规模。
六、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11.鼓励金融业态聚集。对符合条件的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按实际支付租金给予最高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投资机构投后项目给予房租支持。
12.吸引投资机构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开展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团队和新进入榜单的投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优惠,补助期三年;对金融研究院、行业协会、财务顾问机构等,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优惠,补助期三年。
七、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6
上城区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大力提振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业态,优化消费结构,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政策举措
1.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2.做强首店品牌。鼓励设立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给予品牌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首发首秀。对在上城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时尚领域峰会、论坛、大赛、首发首秀等活动,根据实际活动场地面积或按国际性、国家级、省级活动,按最高不超过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助力外贸企业拓市场、增订单,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最高给予70%的补助。
4.做优时尚生态。支持设立和培育时尚院校、时尚媒体、时尚品牌,按实际支付租金的最高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5.助力连锁经营。鼓励连锁企业新设门店,同一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6.发展新电商经济。鼓励商贸企业线上到线下、线下到线上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对服务费给予30%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及以上电商类荣誉企业,每家予以最高10万元奖励。
7.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鼓励特色街区、综合体等载体,开设深夜营业专区,引进24小时便利店、“深夜食堂”、潮酒吧等夜间消费业态、夜经济项目,给予商业运行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国际化和三新试点改造提升。
8.支持城市商业有机更新。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社区商业,对符合业态配置要求的社区商业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保障措施
9.加强促消费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区级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消费券发放、消费活动举办、消费政策兑现等各项促消费工作。
10.优化商业外摆政策。落实打造夜消费集市、文化艺术展演点、特色售卖点等举措,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经营时间,鼓励营造夜间消费氛围。支持和指导企业商业外摆和促销活动,提升商业活力。
11.支持免税退税消费。鼓励有资质的免税品运营商在上城布局免税店,支持企业争取免税牌照,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释放免税消费潜力。支持老字号、新国潮品牌申请离境退税商店经营资质,丰富退税商品品类。
12.加强政银企对接服务。建立银企对接机制,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联动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建立健全部门与企业服务互动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7
上城区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
外贸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力推动我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育跨境电商服务商
1.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其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档激励支持。
2.鼓励“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对专业直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合作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二、推动跨境电商主体壮大
3.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新开店给予资金扶持。跨境电商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加强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培育。激励跨境电商企业业务发展,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扶持。
5.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全球平台企业在杭设立区域运营中心、业务服务枢纽、运营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培育跨境电商品牌
6.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对借助人工智能、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企业,给予各数字化平台推广费用总和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给予各平台所产生的推广费用总和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独立站,开展梯度培育,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7.鼓励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评定。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每个获评品牌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四、优化跨境电商生态
8.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大赛等行业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9.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对企业仓储、物流、海外仓租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五、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10.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对为跨境电商提供优质综合性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支持,单个产业园享受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产业园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优惠创业工位。
六、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8
上城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积极培育文化新质生产力,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分类文件要求或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事业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引育文化领军企业
1.对首次入选“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评为国家、省、市重点类文化企业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打造文化精品力作
2.鼓励文艺精品作品、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对通过上城区申报的作品,获评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国际)级行业类奖项及省级常设性文化文艺类奖项的,最高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中宣部和省文艺基金项目资助的,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3.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第一制片方、第一发行方)的原创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的,每部最高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动画作品、文化类综艺节目,每部作品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电视连续剧、纪录片等按集数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文化人才方阵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文化人才或文艺文学类国际(国家)级知名奖项获得者,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奖者投资设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四)提供办公空间支持
5.对符合条件在上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销售区域)的企业,给予租金支持。
(五)助力项目提质增效
6.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产业化转化。对开展IP开发、品牌传播、活动交流、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产能提升等项目的,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7.支持文化新业态发展。支持文化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科技和交互手段,加快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开发,对开展AIGC、大视听、新演艺、泛娱乐、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电子体育、文化主题乐园等项目的,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
8.加快推进以之江文化产业带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推荐申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对企业贴息、创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消费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六)鼓励数字广告业发展
9.对新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的广告一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设立的数字广告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数字广告企业的广告创作获评中国国际广告节、浙江省“金桂杯”“创意杭州”金水滴奖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文化“新三样”产业发展
10.对开展“网文网剧网游”文化“新三样”创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成功出海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9
上城区促进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浙江省委提出“持续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打造人文经济新高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文经济创新引领区”建设目标,推动文旅体产业协同发展,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促进非遗、体育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政策内容
1.加强非遗产业化培育。设立非遗产业项目专项补助,对符合培育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住宿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住宿业企业开拓多元经营业务,支持赛会之城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住宿业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补助。
3.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鼓励旅行社(或相关服务企业)开发体验类精品游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
4.鼓励投资建设运营体育设施。鼓励企业出资新建、提升改建体育场馆设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不超过总投资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0
上城区支持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以及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推进上城区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纳入市“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创新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在上城区集聚发展。
二、政策内容
1.支持企业上规提质。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对首次上规纳统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内生裂变”“贸工联动”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企业能级跃升,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2.强化智造空间保障。统筹一批工业空间用于支持企业落地重点产业链核心制造环节,给予单家企业最长三年租金支持。对在我区无自有用房的制造业企业,在上城区范围内租用楼宇、厂房的,按照“一城四街”联席会议确定的标准,按照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面积,给予单家企业最长三年租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3.鼓励提升规模能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4.支持加大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分档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5.支持载体平台建设。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概念验证、检验检测、中试熟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高新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区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6.培育建设智造社区。支持企业布局核心制造环节新赛道,引育上下游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的智造社区。每培育1家新上规工业企业、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7.加快软硬协同发展。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发展,对营收首次上规的工业软件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重点赛道的制造业企业将软件业务(研发中心)剥离成立新的工业软件企业,对年度营收首次上规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内、省内、市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最高200万元、最高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8.支持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发性能优先的单品,持续提升市占率。对入选省级“数智优品”、市级人工智能终端“名优智品”目录的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购买通用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进行二次开发或系统集成满足特色场景需要。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软件企业产品。(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9.培育骨干专才梯队。围绕重点产业链方向,持续壮大以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先进制造业技术人才、产业创新企业家为核心的制造业人才队伍。对新引进青年大学生的“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给予引才奖励。面向“296X”集群企业遴选首席技师,给予每人3万元资助。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向工业企业、产业链核心制造环节企业骨干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人才,在落户、人才公寓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10.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上城区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支持标准的创新型企业,按照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按照贷款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上城工业软件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按机构直接股权投资额给予最高1%的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机构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牵头单位:上城资本、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科技经信局)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由区科技经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1
上城区支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上城区楼宇经济发展质效,优化楼宇产业生态,提升楼宇产业集聚水平,创新实施“楼宇+产业园”模式,紧扣创建、运营、服务、机制各项环节,提升楼宇产业园功能品质、经济业态、产出效益和品牌效应,构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打造特色楼宇产业园
(一)扶持范围
上城区域范围内已投入正常使用的独栋或多栋商务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且符合上城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经认定的楼宇或产业园。
(二)扶持政策
1.特色创建奖励。对符合上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楼宇产业园,经综合评价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企业培育奖励。引导楼宇运营主体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对成功培育符合主导产业方向企业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投促局)
3.办公空间支持。引导楼宇运营主体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提高整体空间入驻率,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给予空间支持,单家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投促局)
4.支持创新发展。对新认定部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广告产业园区)、文化产业街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5.楼宇提升改造。鼓励推进特色楼宇产业园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围绕公共安全标准、楼宇品质形象等方面提升楼宇基础设施。第三方审计改造升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对投资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鼓励打造优质楼宇
参照杭州市楼宇评价规范标准进行等级评定,评选具有高品质、高辨识度的优质楼宇,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投促局)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2
上城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适用于上城区人力资源机构且主营业务属于人力资源服务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企业、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企业精准培优
1.对首次在国家、省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主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比赛获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榜省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榜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业领跑企业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资助。
2.对向创客天下推荐获奖项目的企业,给予机构伯乐奖。
3.对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
4.对经营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达一定条件的,按照市区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5.对首次参加国家级、省级人力资管部门主办的会展(博览会)活动的企业,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6.对引进首次在杭就业并缴纳社保的35周岁以下大学生达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园区提能升级
7.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8.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综合评定为特色楼宇产业园后,按照我区相关政策给予运营主体奖励。
9.对机构给予办公租房补贴,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3
上城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上城区法律服务资源集聚优势,引育一批规模大、专业强、声誉好的律所,共建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现结合上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素养,增强国际竞争力
1.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引导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优势进行专业化定位,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并购、联营、品牌输出等方式“走出去”,对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培育和引进涉外律师人才。鼓励律师担任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获得境外律师资格和执业许可,对我区律师代理绿地投资、境外并购、境外反垄断调查、境外贸易纠纷解决、境外贸易救济措施业务的,根据业务类型和标的额给予律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新入选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律师,给予最高奖励2万元;对新取得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给予最高奖励1万元。
3.支持“出海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鼓励律师事务所与国际商会、涉外中介服务企业合作,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举办各类重要涉外培训、论坛、会议等活动,对于承办重要涉外培训、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可提供场地支持,经认定后参照《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给予补助。
二、深化尚律品牌建设,提升服务中心能级
4.支持律师全方位参与法治上城建设。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和政府文件的制订、修订,重大决策的论证、实施。发挥律师参政议政作用,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村社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行“律师进社区”工作,参照杭州市文件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标准落实经费。
5.支持杭州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钱江新城法务集聚区)发展。持续打响“尚律颂”品牌,发挥钱江新城虹吸效应,加强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上一年度曾被钱伯斯、ALB等世界著名法律评级机构评定为亚太区域五十强律师事务所的招引力度,鼓励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联营所、代表机构,推动我区构建要素多元、产业融合的法律服务新生态。发挥法律服务集群优势,建立涉外企业、机构团体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人才的信息互通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参加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对首次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首次荣获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倡导律师助力共同富裕。支持律师参与基层治理,对协助政府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信访案件的,给予最高补助5万元;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对参与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响应号召在我国“无律师县”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7.鼓励律师入园进企。充分发挥为企服务联盟、上城区法律服务智库作用,为产业园区配备优质、专业法律力量,引导律师进园区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企业合规讲座、市场化解纷等服务,帮助产业园区内的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建设高素质队伍,打造法治人才高地
8.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党委政府部门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公职律师岗前培训由单位承担培训费用。对符合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工作人员,各单位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脱产学习时间。
9.加强重点领域律师人才招引。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大对行业高端紧缺人才引育,特别是加大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科技创新、企业合规与数据治理等重点领域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打造“高精尖”法律人才队伍。构建上城区律师行业人才评定体系,支持律师参与各类人才评定。
10.加强律师权益保护。坚持“严管厚爱”,进一步强化执业教育,推进行风建设,加快律师服务行业数字化诚信体系建设,定期通报律师执业监管情况和惩戒信息。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自治管理工作,发挥杭州市律师协会上城分会作用,加强律师行业的服务、交流和青年律师培养等工作,提高行业竞争力。强化律师执业权益保护,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上委法办〔2021〕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检法部门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切实帮助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四、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律师事务所当年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或补助资格;律师事务所当年内有2名以上执业律师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或补助资格。律师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的,取消该律师当年及之后的奖励或补助资格。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