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项目在推动标准实施、收集标准需求和推广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一)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1.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2.申报单位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开展项目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1。

3.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已承担过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承担单位申报本次试点。国家标准委将对承担单位资格、试点领域范围、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以及工作目标设置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4.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7年—2028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5.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6.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7.国家标准委将分领域、分地区组织试点项目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有关试点单位通过实地参观、工作讲解、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试点项目经验总结、提炼和推广。

8.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将依托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sfq.sacinfo.org.cn)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系统下载。

(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征集,申报单位需围绕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及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开展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国家、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待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联 系 人:陈景波 周凯  

联系电话:0476-5970889、17304767850、17304768005

    电子邮箱:cfbzh5970889@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wps

附件2.2026年度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