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试点在推动标准实施、收集标准需求和推广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一)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1.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2.申报单位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开展项目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1。

3.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已承担过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承担单位申报本次试点。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信用情况、资格、试点领域范围、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以及工作目标设置进行审核。国家标准委对推荐的试点项目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4.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7年—2028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5.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在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6.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7.国家标准委将分领域筛选典型案例,对于具备显著的创新引领和推广示范价值的试点项目,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扩大试点项目的影响力。

8.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依托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fq.sacinfo.org.cn/login)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该系统下载。

(二)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1.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征集,申报单位需围绕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及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开展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2。

2.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可择优推荐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各1个。

(二)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试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

(三)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于6月9日前将试点申报书上传至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四)申报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于6月9日前将试点申报书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袁方、马殿云

联系电话:标准化管理科0471-5699814

电子邮箱:hsbzh01@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docx

    附件2.2026年度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docx

    附件3.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