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研究院”)是中国工程院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端工程科技智库,主要任务是发挥院士及相关领域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咨询意见和决策支持。按照《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属于省部级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3类。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需有3位及以上院士参与;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为50万—100万元,需有2位及以上院士参与;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应由院士承担。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及考核指标,申报项目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或增加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战略研究力量强的高校、院所、企业等。具备从事咨询研究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和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完备。

(三)项目申请人原则应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中国科学院院士,有足够精力投入研究工作,是项目实际负责人。

(四)重大、重点项目可下设课题,重大项目课题数量5个以内,重点项目课题数量3个以内,一般项目不设课题。下设课题应由院士或知名专家承担,项目申请人应承担课题,课题负责人中至少一位是院士。其中课题负责人非院士的,课题依托单位须为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五)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科研信用记录,截至项目申报时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六)严格遵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规定》,同一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参与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七)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查看项目指南。指南内容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等渠道发布。

(二)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7:00,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四)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山东研究院。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驻鲁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2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办理。5月12日17:00前,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将不能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系统提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业务咨询电话:0532-89016447,0531-51751155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0531-51751143

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