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宁市2026年二季度促进批零住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nnswyxk@163.com。

二、通过纸质材料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送达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南宁市商务局14楼11417室,电话:0771-5539819。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4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南宁市2026年一季度促进批零住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南宁市2026年二季度促进批零住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聚焦批零住餐行业规模提升、结构优化、品牌培育、业态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行业扩量提质、集聚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批零住餐企业。

三、支持内容(一)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提量增效1.批发业:1-6月商品销售额达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6月商品销售额达15亿元(含)—5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6月商品销售额达5亿元(含)—1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零售业:1-6月商品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6月商品销售额达2亿元(含)—1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6月商品销售额达1亿元元(含)—2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住宿业:1-6月营业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6月营业额达15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同比增速达8%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1-6月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6月营业额达6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4.餐饮业:1-6月营业额达6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6月营业额达3000万元(含)—6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8%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1-6月营业额达16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1-6月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16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达12%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入库奖励。对二季度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新开业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农业、工业企业向批发业拓展业务1.鼓励农贸分离批发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重点支持沃柑、火龙果、冬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等农业企业),二季度成立批发企业,并成功纳入限上批发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工贸分离批发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将内部批发业务剥离,成立批发企业。新成立并成功纳入限上批发业统计的企业,二季度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销售额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与实施

1.本政策由南宁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的多项政策及市级现行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政策由南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