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推进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节能[2024]28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工厂推荐

推荐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应为企业(园区)自愿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企业(园区)进行遴选推荐。

(一)推荐要求。对推荐的企业(园区)评价依据《细则》执行,被推荐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应符合《细则》评价标准要求,企业(园区)依据评价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历年已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时间。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本区市级绿色制造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附件1)、市级绿色制造绩效指标汇总表(附件2)、企业(园区)申报资料纸质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园区)申报资料须按照《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要件齐全,装订规范,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whjxwjnc@163.com邮箱(申报所有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二、其他事项

各区经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政策指导和资料审核,严格按照《细则》审查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资料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不符合推荐条件要求以及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时发现问题的单位均不得推荐。

联系人:项俊027-85316961、董君怡027-85316931

    

附件:1.市级绿色制造推荐汇总表

2.市级绿色制造绩效指标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市级绿色制造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绿色工厂推荐名单

序号

工厂名称

第三方机构名称

行业

上年度产值

(万元)

自评或第三方

评价打分

      

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第三方机构名称

类型

自评或第三方

评价打分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第三方机构名称

行业

上年度产值

(万元)

自评或第三方

评价打分

      

备注: 1.采用自评价方式申报的单位第三方机构名称填“无”。

2.所属行业:请参考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四位代码,按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装备、汽车、电子、电气、纺织、轻工、食品、造纸、生物医药、通信、其它进行填写。

                                                    

附件2

市级绿色制造绩效指标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2025年产值(万元)

用地面积(平米)

能耗总量(吨标煤)

碳排放总量(吨)

固废综合利用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可再生能源量(KWH

          
          
          
          
          

     备注:1、主要污染物包括SO2、氨氮、COD、氮氧化合物、VOCs,可分别填写;

           2、可再生能源是指企业配建光伏、氢能等,不包括外购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