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精神,加快推进兰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以下简称“消费三新”)试点城市建设,依据《兰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2.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1.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2.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四)补助类项目支持标准
1.支持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文旅+”“康养+”“体育+”等融合文旅体验、健康养生、体育赛事的复合型消费空间(融合2个以上的业态)。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2.支持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空间重构,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含主题游乐场)。项目服务消费功能固定门面店铺不少于10家,新增业态类型不少于2种(提供店铺清单、租赁合同、业态证明等材料)。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3.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打造特色集聚区。重点推进夜间商圈、夜间文旅、夜间餐饮、夜间娱乐等业态,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通过规划引导、业态培育、场景打造、规范管理,丰富夜间消费业态,打造烟火气浓、特色鲜明、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集聚区,促进夜间商业、餐饮、文旅、娱乐等消费活跃。对于符合项目支持方向的有效投资,分两类补助:1.对点多面广、管理规范、业态多元的综合性夜间经济集聚区,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2.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夜间经济单体场景或平台(如特色夜市、夜间演艺、灯光秀体验、无人机表演等),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含)。
4.支持开发“工业+”融合消费新场景。支持生产企业依托现有厂区、生产线、工业遗存等资源,开发观光工厂、工业科普基地、研学实践基地、主题文创园区等项目,打造“工业+文旅+商业+研学”融合消费新场景,推动工业资源向消费载体转化。要求运营部门或合作运营机构建立常态化运营机制,验收前运营天数不低于100天,营收(门票、研学服务费、文创产品销售等)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5.支持服务“一老一小”业态模式创新。聚焦银发经济与婴童经济,打造市场化、高品质消费场景。支持企业建设集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文娱社交、适老产品体验等业态于一体的银发经济综合体或特色街区,鼓励商场、街区引入老年大学、老年旅游服务站、银发智能科技体验馆等服务型消费业态。银发经济、婴童经济综合体或街区需空间相对独立完整,入驻对应业态商户不少于5家,其中核心服务类业态占比不低于50%,验收前带动消费收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含)。
6.支持家政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居民服务业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家政服务、“物业+”生活服务等新场景,推动家政服务、生活服务进社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家政数字化管理平台、智慧生活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提供母婴护理、居家养老、家庭清洁、家电清洗、家电维修、家电回收、配送、收纳整理、物业服务等多元化生活服务项目,推动生活服务规范化、智能化、品质化发展。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含)。
7.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与集聚区建设。支持打造外贸优品(含进出口)展示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区)及品牌集聚特色商业街,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模式,打造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消费场景。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8. 支持汽车后市场拓展升级。聚焦汽车后市场全产业链,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支持建设集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智能维修保养、汽车美容改装、二手车精品交易于一体的数字化服务综合体,推广“线上预约+线下体验”一站式服务模式。支持开发汽车主题公园、房车露营基地、汽车赛事体验中心、经典车展示展演等项目,推动汽车消费与文旅、体育、休闲业态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汽车智能配件体验、车载影音娱乐、车联网服务等新型消费业态,构建汽车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体系。汽车服务集聚区须具备至少3类核心服务功能,验收前服务车辆不低于500辆次;汽车文旅融合场景验收前累计接待客流不低于2500人次;汽车数字消费项目需服务消费者群体不低于1000人。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9. 拓展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壮大服务消费新动能,支持企业发展旅居服务,创新餐饮、住宿消费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发展冰雪经济、宠物经济、低空经济、康养经济、拉面经济等特色消费,开发旅游专列、户外探险等新兴服务消费项目。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10. 支持联动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鼓励本土龙头企业、消费品品牌将自有IP(知识产权)进行场景化、主题化开发,建设集IP主题游乐、特色餐饮、文创零售、沉浸体验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区(如IP主题小镇、主题乐园、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商贸文旅企业引入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资源,通过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搭建、软硬件场景升级,打造“动漫+非遗”主题街区、“影视IP+商业空间”“博物馆+文创市集”等沉浸式消费场景。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11. 支持本地特色IP打造综合消费场景。围绕本地特色IP,如兰州牛肉拉面、读者、敦煌、黄河、丝路等IP,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融合2个以上的业态)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12.支持联动知识产权(IP)开拓沉浸式消费空间。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13.支持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及老字号等IP,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既保留国货文化内核,又突破传统形式)。老字号须提供经认定的资质,“老牌新品”需保留核心工艺(如非遗技艺),对IP授权、新品设计开发等费用进行补助。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含)。
14.支持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支持AI技术企业、综合零售企业、电商企业、智能终端企业、消费电子企业、文旅企业等IP持有运营企业,搭建“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其中,应用场景需结合IP特色,AI技术需实现具体功能,通过技术安全性认证。对IP授权、产品设计开发等费用进行补助。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含)。
(五)奖励类项目支持标准
1.支持打造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打造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须具备传播推广、策划执行等核心功能,或已签约入驻不少于2家对应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功能配套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机构资质等)。项目有效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含)。
2.支持举办新品发布会、首秀及首展活动。支持企业围绕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护肤、潮玩文创、家居家电、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在兰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全国性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不支持纯线上直播类首发活动)。对活动展位租赁、展台搭建与设计等费用进行奖励。项目有效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含)。
3.支持大型展会、酒店宾馆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支持大型展会、酒店宾馆为各类首次发布的新产品提供集中展示和销售的专区,针对某新品单独举办首发专场,通过具有特定主题和氛围的活动,来推广新品、提升品牌形象和增强消费者体验,助力品牌聚集人气。项目有效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含)。
4.支持打造首店集聚区
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首店建设。
①对实现自联营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建成5家以上首店(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北首店、甘青宁首店、甘肃首店、兰州首店),按照项目有效投入进行奖励,有效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②对未实现自联营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建成5家以上首店(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北首店、甘青宁首店、甘肃首店、兰州首店),按照项目有效投入进行奖励,有效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含)。
5.支持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①对2025年10月1日之后在兰州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照项目有效投入进行奖励,有效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含)。
②对2025年10月1日之后在兰州由传统门店升级为区域旗舰首店、创新概念首店(包括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北首店、甘青宁首店、甘肃首店、兰州首店)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照项目有效投入进行奖励,有效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含)。
6.支持打造总店、总部
支持在兰州成立的独立核算大型采购中心、区域结算中心或区域总部,推动首店向总部型经济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项目有效投入进行奖励,有效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含)
7.支持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三进”。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体育赛事,大型文艺演出、文化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潜力。项目有效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含)。
(六)单方向和多方向申报
拟申报的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并以申报方向进行绩效考核。项目申报单位有多个项目的,累计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3000万元。
(七)首店、概念店、旗舰店品牌要求如下:
国外品牌要求在全球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
国内品牌要求
①5年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超市TOP100》《商业特许经营TOP300》《中国时尚零售与时尚消费TOP100》;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德勤共同发布的《中国网络零售TOP100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米其林公司发布的《米其林指南》上榜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
②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各省认定的省级老字号、各地级市认定的市级老字号。
③新消费品牌。在产品设计、营销模式、服务体验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具有高成长性和市场影响力;品牌上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已在国内其他城市开设门店数超过3家的新消费品牌、新锐品牌、国货潮品等。
其他要求
补助、奖励资金总额若超出额度,按同比例折算兑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与“三新”试点支持方向契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符合“三新”试点支持方向,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示范效应大,能够对兰州市提振消费形成有效支撑,带动服务消费形成新的增长点。
3.项目申报单位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能够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承诺真实提供相关资料。
4.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充足项目资金,能够独立按期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5.申报项目如需前置审批,应具备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6.申报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待建项目应已按规定完成前期手续,能够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在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额为2025年9月30日“三新”试点政策发布后发生的投入。
(二)专项资金支持负面清单
综合性要求:
1.资金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用于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用于一般性装修。不能用于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严控对传统消费场景、业态投入。
2.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获得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3.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项目应以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4.资金不用于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5.不得用于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
6.不得用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
7.不得用于兰州市行政所辖范围以外的项目。
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
1.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2.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3.支持项目应属于兰州市范围内的首发,下辖区、县、市等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首发项目不予支持。
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
1.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
2.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3.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
4.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
5.紧扣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突出创新、融合,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
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
1.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
2.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
3.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项目如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项目、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不得重复申请。本办法规定期限内,同一地址确有新建内容,且与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明显区分的,可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承诺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活动策划方案。
3.成立一年以上的需提供上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5.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
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非产权人出租需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授权书)。
7.项目前置审批证明文件(如有涉及项目需按规定取得相关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前置审批证明文件,手续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与项目建设内容一致)。
8.资金筹集证明(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
9.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IP授权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符合支持方向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由兰州新区、各县(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企业,兰州新区、各县(区)商务部门未能及时申报的,市商务局可直接受理项目申报。
2.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项目评审依据,组织专家评审,将拟支持和储备项目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
3.项目管理
如拟支持项目因故无法实施或被取消资格,从项目储备库中重新遴选项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因形势任务变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清理出库,需新入库项目参照项目申报程序实施。
五、监督检查
1.兰州新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是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项目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市商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普查,每年不少于2次。
2.市商务局负责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项目验收。
3.市文旅、体育、民政、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兰州新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巡查、普查、抽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
4.项目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提供项目资料。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监督检查单位要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实施进度无法达成预期的,及时向社会公示取消试点支持资格;已给予资金支持的,收回资金。
5.拟支持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按照项目新入库程序实施。
六、政策解释
1.本通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