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6〕20号)中涉及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请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6〕14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需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http://kgpr.miit.gov.cn/gyyc,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具体步骤如下:登录管理平台,填写《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从管理平台导出《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请》,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重新扫描上传至管理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挖掘,加强组织发动,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严格审核遴选,确保推荐的项目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标志作用,能够体现我市工业发展的特色和成就。
(三)指导申报主体认真梳理申报材料,突出展现遗产的价值特点,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申报主体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并将盖章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管理平台。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12日前汇总本地区申报情况,并向我局报送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函(明确推荐顺序),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报送我局(数字产业促进与工业互联网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许利焜,联系电话:0768-2120329;系统技术咨询:马玉墨,电话:010-68209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