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精神,推动我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系统规划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