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均可围绕奖励适用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参考依据、奖励管理与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反馈方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电子邮箱:jxk6289305@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2.联系电话:0538-6289305(市体育局竞训科)
3.信函邮寄:泰安市体育局竞训科(岱宗大街46号),信封上请注明“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泰安市体育局
2026年5月7日
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竞技体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的积极性,泰安市体育局结合泰安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竞技体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的积极性,泰安市体育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泰安籍运动员广泛参加各级各类重大竞技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在提升城市知名度、推动体育强市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市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制度,奖励标准、范围、流程不够明晰,难以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为明确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奖励对象及具体奖励标准,解决以往奖励口径不一、标准模糊、分配不均等问题,实现奖励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建设体育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山东省体育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十四条,重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适用范围。一是明确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涵盖的范围。包括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等国际、国内、省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大赛;二是明确奖励主体。奖励主体分别为运动员、教练员两类,《办法》同时对两类奖励主体进行了详细说明。
2.明确奖励标准。《办法》分别明确了我市运动员参加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全国、国际重大竞技体育比赛获得了相应成绩对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的奖励标准,以及我市运动员参加山东省运会获得了相应成绩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同时《办法》对全运会、省运会带入金牌的奖励标准以及省运会单项、集体项目、小团体项目的奖励办法分别做出了详细说明。
3.明确奖励参考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办法》出台的依据,以及所有奖励按照相关赛会总规程、秩序册和决赛成绩册公布的名单和成绩为依据实施。
4.强化管理与监督。《办法》规定了奖励经费保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税费缴纳等相关程序,并明确了违规使用奖励经费的法律责任,确保奖励发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预期效果
《办法》出台后,将填补我市重大体育赛事奖励制度空白,进一步激励我市体育健儿、教练员队伍奋勇拼搏,在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勇创佳绩,吸引更多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投身我市竞技体育事业,为省、国家源源不断培养输送大批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助力提升城市体育品牌影响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体育动力。
泰安市体育局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