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盟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依法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5年存在稳定研发投入的企业。
2.企业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或明确研发部门,具备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在财务账中设置研发支出相关科目,能够按项目归集研发投入。
3.申报项目须为企业自主立项实施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类项目。单个项目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申报项目总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4.纳入补助范围的实际研发支出,应为企业围绕备案项目实际发生、归集清晰、凭证完整、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支出。未按规定归集到研发项目中的支出,以及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联、由其他渠道列支的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企业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科技伦理要求
企业申报项目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申报书(2025年度)》(以下简称《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等。
4.企业研发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以及能够反映研发支出归集与核算方式的相关制度文件。
5.2025年度研发活动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自主立项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或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等。
6.研发费用归集明细及财务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按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资料;能够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7.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填写国家统计一套表的企业),应提供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导出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等相关材料。
8.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相应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9.其他与申报事项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的“2025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专栏,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完整申报流程及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四、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盟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0479-8239870
(二)网上申报
系统技术咨询 0471-6328801
(三)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的通知
3.电子附件-2025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