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2021年12月29日印发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21〕18号)。
202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2021年12月29日印发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21〕18号)。
202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