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2019年4月10日印发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9〕17号)。
2026年4月26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