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重点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工作方案》《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7号)及《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8号),经履行相关程序,现面向全市开展2026年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2024年以前已认定为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前期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重组自评估建议,由牵头单位进行正式申报。

2.重组后的市重点实验室应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应依托企业、科研院所申报。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市级创新平台,有效集成创新优势与产业资源。

(一)市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申请团队综合研发能力和现有成果处于全市一流,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2.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牵头省级或市级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重大基础研究等重大项目;

3.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学术带头人应学风严谨、管理能力强、成果突出,原则上应具备高层次人才资格;

4.实验室组织和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规模不低于50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80%,以科学研究为主导,产学研用相互合作,且有省外团队实质性合作;

5.近两年在实验室所属领域承担的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6.拥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卡脖子”技术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实验室专有面积应不低于1000 平方米,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7.实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需单独管理,与其他平台明确区分,避免多头申报;

8.为推动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须确保在未来3年内,投入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1000万元。

(二)市技术创新中心

1.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团队或公司在领域内,综合研发能力和现有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2.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牵头省级或市级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等重大项目;

3.技术创新带头人应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成果突出,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务;

4.组织和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规模不低于50人,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80%,以技术创新为主导,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入,有省外企业或相关科研团队实质性合作;

5.技术创新与工程实践转化体系完善,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工程化转化和成果推广团队,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资金等足够支持;

6.依托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

7.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国内领先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或具备领域内中试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500万元,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的能力;

8.实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需单独管理,与其他平台明确区分,避免多头申报;

9.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须确保连续3年内,每年度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网上填报。按照前期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重组自评估建议,申请保留或重组的平台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kjxm.kjj.dl.gov.cn),点击“我的项目-项目申报”,线上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申请撤销的平台与初审单位取得联系,提交平台撤销申请至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统一提交至我局。项目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0日17:00。

2.组织推荐。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要逐一与原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沟通,明确保留、重组或撤销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将正式推荐函加盖公章(推荐项目列表及撤销平台清单也需盖章),在系统内选择“项目办理-推荐函上传”,在线提交推荐函,需要上传完推荐函再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17:00。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39989856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许精华,联系电话:15668605856 

刘子豪,联系电话:18804007105

技术支持QQ群号:1029360870

附件:

1.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表.docx

2.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docx

3.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