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苏州市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助力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和提档升级,根据《关于组织2026年度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州农产〔2026〕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项目支持方向包括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环节效能提升,助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扩产增效。

     支持对象为对强链补链延链有突出作用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带动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对产业发展贡献大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考虑在联农带农模式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富民产业(特色产业)带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2026年全市计划支持项目不超过30个。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均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组织方式

     (一)实行竞争性立项机制。由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经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委员会)推荐,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经格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正式公布2026年度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名单。

     (二)强化绩效评价管理。申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时,应同步填报《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附件3),该表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内容,纳入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考核。

四、项目资金保障

     (一)2026年度市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在建(2026年1月1日起)或已建成项目(2026年1月1日-5月30日期间)。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新增投资额的30%,同一主体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二)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应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发展,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等建设,不得用于示范园建设规划、招商规划、建设方案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验收、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

     (三)项目立项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分两批将资金下达到项目主体:通过中期检查后按50%下达第一批资金;验收完成后,根据实际总投资金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若中期检查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总投资金额拨付资金。

     (四)申报主体须按规定申请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市级扶持项目;对于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将停拨剩余补助资金,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

     1. 若申报主体出现以下情形,将视作未通过中期检查:

     (1)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2)任务进度经评估未达50%;

     (3)项目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若申报主体出现以下情形,将视作未通过项目验收:

     (1)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验收不通过;

     (3)项目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2026年度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由市级统一审核、立项、批复和验收。各县级市(区)负责项目具体建设实施和推进,以及县级初验。

     (二)行文要求。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委员会)收集市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同步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附件1-4)与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承诺书和附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书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纸质材料及相应电子档请于2026年5月20日12:00前盖章报送至企服中心2-4号窗口,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20、66681081。

     (四)中期检查。2026年8月30日前,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委员会)组织中期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查检查。

     (五)项目验收。申报主体须于2027年5月30日前,向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委员会)提交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委员会)组织项目初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最终验收。

 

     附件:

     1. 2026年度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明细表

     2. 2026年度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模板)

     3. 2026年度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

     4. 2026年度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