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高新区财政局、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25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1号),经研究,现下达各地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22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要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2026年补助资金

已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海曙区

68

81

-13

江北区

34

40

-6

镇海区

29

34

-5

北仑区

59

70

-11

鄞州区

85

101

-16

奉化区

166

195

-29

余姚市

160

191

-31

慈溪市(含前湾新区)

276

326

-50

宁海县

183

215

-32

象山县

191

226

-35

高新区

2

2

0

合计

1253

1481

-228

 

附件2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县级主管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区(县、市)

合计

海曙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奉化区

余姚市

慈溪市(含前湾新区)

宁海县

象山县

高新区

资金情况

分配资金(万元)

1253

68

34

29

59

85

166

160

276

183

191

2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小计

海曙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奉化区

余姚市

慈溪市(含前湾新区)

宁海县

象山县

高新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保率保持基本稳定

时效指标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市域内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提高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成效明显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成效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