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工信和数据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进步,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创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我省工业经济创新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新产品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与范围

(一)备案主体。申请新产品备案的单位,应是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制造业中央企业在甘分支机构。

(二)备案产品。本通知所称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方面有重大突破与改进,从而显著提升产品性能、扩展使用功能、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业新产品备案范围:

1.仅改变产品外观、颜色、包装、组分或用户自身使用习惯,无实质性技术突破的产品;

2.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组装,无自主核心技术贡献的产品;

3.国家及我省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以及不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

4.已有同类产品通过省级备案,且无重大技术改进的。

(三)直接备案产品范围。对近三年已取得国家或省级权威资质、技术创新性与市场效益已获认可的下列产品,实行直接备案程序:

1.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医药新产品;

2.取得国家或省级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

3.以甘肃道地药材为原料并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功能性保健品;

4.取得软件著作权且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

(四)特殊产品备案。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其备案工作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高效服务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公平公正,严守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形式审查与技术评价分离机制,确保备案结果客观公正。不得设置区域性准入壁垒或歧视性条款,实行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办理流程“三统一”。

(二)科学规范,强化专业支撑

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持续优化备案周期管理。建立省市两级有序衔接的备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备案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管理要求

(一)管理模式

甘肃省新产品备案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统一平台、线上办理”的管理模式。省工信厅依托“智创工信”甘肃工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统一开展全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备案工作,全程公开备案规则、流程与结果。

(二)职责分工

省工信厅归口管理全省新产品备案工作。负责建设运维平台新产品相关模块;对通过专家评审及直接备案的省级新产品进行确认;对全省新产品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级新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自主规范备案流程;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产品具有核心技术创新特征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核发市级备案表,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新产品备案。

(三)监督管理

省工信厅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参加备案管理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已备案产品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在备案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备案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备案资格,且3年内省、市两级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备案申请。

四、备案要求

(一)评价内容

1.技术评价。对产品的技术性能、技术水平、标准化程度及生产工艺成熟度进行综合评价。

2.合规验证。查验新产品试产或投产所需条件的完备性,其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求。

3.效益测算。综合分析产品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含投入产出比)及社会效益(如资源节约、就业拉动等)。

(二)申请条件

1.技术创新性。产品核心技术指标居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通过新技术应用、结构优化或功能升级实现性能突破,具有显著市场转化潜力。

2.生产完备性。具备完整的技术文件体系(含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范及操作规程),生产设备与检测手段计量检定合格,工艺过程受控记录完整。

3.标准符合性。产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备案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标)。

4.材料真实性与时效性。提交的技术资料(含研发记录、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须齐全、真实。科技查新报告应当由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部门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以及经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备案或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且报告完成日期距企业申报备案之日不超过一年。

5.合规完备性。产品全生命周期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等标准,并取得对应监管部门的有效许可文书。

五、备案流程

(一)常规产品备案程序

1.市级备案。企业访问甘肃省工信厅官网,于首页左下部定位“政务服务”专区(请勿选择顶部导航栏),进入“智创工信”甘肃工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注册登陆后点击“新产品登记”模块,按所属市州工信部门备案要求提交资料并开展备案工作。

2.省级推荐。通过市级备案的企业在平台提交省级备案申请;市州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批次出具正式推荐函(附推荐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

3.专家评审。经市州推荐的企业,按评审要求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评审工作严格遵循既定规范与标准,确保过程客观、公正。评审过程记录、专家意见、结论报告等相关材料上传平台备查。

4.省级备案。省工信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核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省级备案。

(二)直接备案程序

属于直接备案范围的产品,企业通过平台“新产品认证备案”模块提交相关材料。省工信厅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验资质文件真实性、申请主体与资质主体一致性、备案产品与获批产品一致性。核验通过的,直接发放《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登记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数字赋能与平台支撑

加快推进平台功能迭代与系统对接,推动与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备案信息智能预审、风险提示和动态监测,提升备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

(二)推动成果转化与信息公开

建立省、市两级新产品备案信息与平台产业科技成果库的自动对接机制,实现备案产品信息实时、统一归集入库。依托平台强化成果数据的整合管理与深度挖掘,增强多维度检索、智能匹配和精准筛选功能,面向创新主体提供常态化、定制化的成果展示与供需对接服务,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

(三)强化部门政策协同联动

加强工信、科技、人社等部门政策衔接,将新产品备案结果作为省内科技成果登记、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推动新产品备案信息与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互联互通,将其纳入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考核评估体系,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四)实施备案后跟踪与效果评估

建立新产品备案后效益跟踪机制,定期对已备案产品的市场表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抽样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备案政策、调整支持方向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备案-培育-推广”的良性循环。

(五)政策衔接与废止

本通知下发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备案申请,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完毕。《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新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186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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