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江北新区产发部、自贸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促局: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在线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有效、资料真实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县级(市、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设备)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项目核查时,应认真填制项目核查情况表,留存备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4.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24时,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