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虹口区开展了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经社会申报、严格筛选,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现将虹口区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4日至6月2日

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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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对上述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虹口区分中心反映。反映要求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该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虹口区水电路1412号四楼虹口区非遗中心

邮政编码:200434

联系电话:021-65538018(周一至周五9:00-17:00)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