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继续深入开展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一、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案

2026年3月14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王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无畜禽屠宰、食品经营合法资质,屠宰加工环境污秽不洁、无检疫检验条件。现场查获未经检疫鹅酮体、鹅翅、鹅掌及病死鹅等涉案肉制品共计1052.8kg。经查,当事人收购病死、死因不明残鹅,私自屠宰加工后违规销售,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26年3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依法打击违法加工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肉制品行为,既是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秩序、护航产业发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唯有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强化全链条监管,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动肉类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远县唐集镇橙子女装店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6年2月9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怀远县唐集镇橙子女装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为清理库存,于2025年12月在抖音利用账号名称为“蚌埠柚子家”的直播间内上架了一款链接标题为“柚子家冬季福利外套不退不换”的服装。经统计,涉案商品共销售2件,货值为598元,违法所得共计120元。当事人销售的服装不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不适用法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2026年3月6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旨在平衡网络消费中信息不对称的天然劣势,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悔权”,适配线上消费“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石。而部分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设置不合理限制,甚至通过格式条款变相剥夺消费者法定权利,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违背诚信原则。

三、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顺和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1月26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顺和保康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见好评返现便利贴2365张。经查,当事人为方便消费者进行用药咨询以及提升平台好评率在美团药品订单包装袋内放入上述便利贴,经核查,当事人共计发放上述便利贴765张,给予消费者好评返现红包15笔,返现金额合计44元。当事人以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2026年3月12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市顺和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就餐、购物等均会参考平台商户的好评率。好评返现等虚假营销行为看似常见,实则损害消费者信心,阻碍消费提质升级,让消费者陷入真假难辨的境地。依法查办好评返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夏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童鞋案

2025年10月28日,根据不合格检测报告,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蚌埠夏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天猫平台销售的不合格童鞋,品名:夏季洞洞鞋,共计280双,系当事人从揭阳市某鞋业公司采购,并通过注册的天猫网店全部售出。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70.32元,违法所得2214.32元。

2026年1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童鞋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儿童身体健康,特别是“邻苯二甲酸酯”等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对儿童内分泌系统造成危害。此次查处有效防止了不合格童鞋继续在市场上流通,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

五、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禹会区雪洁小吃店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2026年3月5日,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操作间内食品容器及容器内存放的火龙果食材均出现霉变、腐烂现象。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接手该店经营,日常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米莉甜甜”店铺对外经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储存、容器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对茶饮容器简单清洗擦干,未按规范开展清洗消毒,且疏于日常检查维护,最终造成霉菌滋生与食材腐烂。

2026年4月14日,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蚌埠市禹会区雪洁小吃店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系网络餐饮领域因食材管理松懈、卫生管控缺位导致的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此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网络餐饮经营违法行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全流程管理,规范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与日常卫生检查,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六、蚌埠市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固镇县华英农机修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5年9月28日,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对固镇县华英农机修理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2025年8月10日,当事人从安徽鑫华瑞农资有限公司购进8吨江苏省支和肥业有限公司的“信集”牌复合肥,购进价格2000元/吨,已全部售出,涉案货值金额1.76万元,违法所得1600元。经检验,该批次复合肥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6年1月29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市固镇县华英农机修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复合肥养分不达标、配比混乱,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造成减产降质。市场监管部门从严查处,从农资源头堵住劣质肥料流入农田,保障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护农业、稳市场的履职使命。

七、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蚌山区美多宝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11月19日,根据举报线索,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蚌山区美多宝日用百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店内货架上销售的“卡游收藏卡”为当事人2025年8月份从微信个人商家处购进,无索证索票。上述商品标签标识和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图形与商标持有人浙江卡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品相同。经鉴定,涉案产品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产品。

2025年12月24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00元、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盗版侵权卡牌多使用回收废纸、劣质油墨、劣质塑料,含甲醛、重金属、荧光剂等有害物质,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学生儿童如果长期接触,可能引发皮肤过敏、呼吸道刺激、慢性毒素累积,损害发育。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盗版侵权卡牌,就是从流通源头阻断劣质危险产品流入校园周边、流入文具门店、流向未成年群体,守住消费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