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局、粮储中心,各功能区经发局:
《日照市2026年度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主动公开)
日照市2026年度粮食流通监管
“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鲁粮字〔2026〕10号)要求,制定我市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1.开展季度巡查。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定期巡查工作有关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巡查。一季度,结合粮油市场检查工作开展,二季度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开展,三季度结合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四季度结合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按照每季度25%的现场检查比例,实现全年辖区内所有收储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九条措施》(日办字〔2025〕11号),规范检查程序。
2.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3月份开展区县自查。根据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5月份开展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省局将采用“视频+现场”抽查方式进行督导。认真做好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开展夏秋粮收购检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6月至9月、10月至次年3月分别开展夏、秋粮收购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粮食储存企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协同粮储山东局开展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主要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拖延出库等情况。重点关注销售企业是否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购买企业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粮食、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等,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5.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6.开展市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办法》(鲁粮发〔2026〕1号),10月份对承担市级储备粮执行主体责任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通报国资部门,压实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责任。
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年初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流程,全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夏秋粮收购、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购销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等一并实施。
8.开展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核查工作。根据《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和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举报涉粮问题线索核查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投诉举报涉粮问题认真组织核查处理,不断提高投诉举报线索核查质量,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按程序移送移交。
9.开展信用监管。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粮棉糖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管理维护的有关要求,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录入系统,全面维护粮棉糖信用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在各类检查中,重点聚焦高风险企业,并主动指导失信企业及时修复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水平,营造诚信经营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
附件: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
2.日照市2026年度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实施计划
日发改粮食57号-关于印发《日照市2026年度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盖章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