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202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安排,拟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废止,据此市司法局代市政府形成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为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6月14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3楼办公室);邮编:114001(信封上请注明“规章修改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583613902@qq.com

 

附件1:《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

附件2: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鞍山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