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建设一批市级中试研发平台,根据《遂宁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遂科技规〔2025〕1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遂宁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遂宁市中试研发平台是指以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遂宁市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遂宁,原则上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中试研发平台建成运行1年及以上。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中试生产线等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以及场地、配套设施,其中用于开展中试服务的设备和专用软件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健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接受行业内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3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且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30万元。
(四)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职服务人才团队不少于10人,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自申报截止日期前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填报遂宁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置、租赁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加盖公章),平台场所实景照片。
3.平台管理和运营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证明材料。
4.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与企业、高校、院所等签订的中试研发服务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以及电子发票,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项目产业化并实现一定产值、设立公司并运营等)、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料。
5.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加盖公章)。
6.2023年、2024年、2025年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限企业提供)。
7.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各拟申报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书和提供附件材料,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三份),每份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并于6月20日前报送所属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电子文档(包含申报书及扫描的附件材料)也请一并报送。
(二)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平台实地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于6月30日前将辖区申报资料(包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科技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
(三)申报咨询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创新创业科技促进中心:姚继朝、左红,电话:0825-2655077。
附件:遂宁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遂宁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平台名称:遂宁市(行业领域名称)中试研发平台
申报单位: (盖章)
平台负责人: (签字)
联 系 电 话:
推 荐 单 位: (盖章)
通讯地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制
2026年
| 一、中试研发平台基本情况 | ||||||||||||||
| 中试研发平台名称 | ||||||||||||||
|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 申报主体类型(限选一项) | £企业自建£高校院所建设£其他 | ||||||||||||
| 中试研发平台负责人 | 姓 名 | 性 别 | ||||||||||||
| 出生日期 | 职务/职称 | |||||||||||||
| 最高学历/ 学位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现从事专业 | |||||||||||||
| 中试研发平台联络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 中试研发平台功能分类 | 1.£概念验证类 (£科技成果遴选识别 £可行性评估 £商业化价值分析 £原理验证 £原型制造 £应用场景验证 £其他)2.£中试熟化类 (£概念产品试制 £二次开发实验 £工艺流程优化 £工程样机开发 £中小批量试制生产 £样品试验检测 £其他)(根据主导功能在1,2限选一项,括号内分项可多选) | |||||||||||||
| 所属产业领域 | £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油气化工£医药健康£现代农业£其他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属地 | ||||||||||||||
| 平台场地性质 | □租用 □自有 | 场地面积(平方米) | 已有场地面积 | |||||||||||
| 计划新建场地面积 | ||||||||||||||
| 设备和专用软件台套数 |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总数(台) | |||||||||||||
| 设备和专用软件投入金额(万元) | 平台研发投入金额 (万元) | |||||||||||||
| 中试服务线(条) | 投融资总额(万元) | |||||||||||||
| 平台概况 | (字数1000内) | |||||||||||||
| 平台面向社会主要服务产业/领域和可提供服务的具体事项 | (以目录清单形式列出) | |||||||||||||
| 人才队伍 | 总人数 | 人 | ||||||||||||
| 专职人员数 | 人 | 兼职人员数 | 人 | |||||||||||
| 管理人员数 | 人 | 研发人员数 | 人 | |||||||||||
| 院士人员数 | 人 | 技术工程师人员数 | 人 | |||||||||||
| 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 人 | 占总人数比例 | % | |||||||||||
| 团队主要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职责 | 专职/ 兼职 | |||||||||
| 空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 ||||||||||||||
| 二、中试研发服务情况 | ||||||||||||||
| 服务内容(可根据平台类别和科研实际选择填写) | £概念验证服务(请填写项目名称及服务单位)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4: | |||||||||||||
| £中试熟化服务(请填写项目名称及服务单位) 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4: | ||||||||||||||
| 平台服务情况 | ||||||||||||||
| 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其中:中试服务收入(万元) | 开展服务次数(次) | 服务高校院所(家) | |||||||||||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
| 服务企业(家) | 开展概念验证项目(个) | 开展中试熟化项目(个) | 服务形成知识产权(件) | |||||||||||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
| 转化落地创新产品数(个) | 孵化企业(家) | 促成技术合同登记(项) | 促成技术合同交易(万元) | |||||||||||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2023 | 2024 | 2025 | |||
| 有无研发或技术合作(共建)单位 | £有(合作单位名称及合作方式:)£无 | |||||||||||||
| 有无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 | £有 £无 | |||||||||||||
| 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主要包括中试产业化项目名称及成效;中试孵化出科技型企业名称及成效;中试服务上市产品名称及成效等,字数1000内) | ||||||||||||||
| 三、平台建设运行情况(2000字以内)(主要围绕平台建设的行业领域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性、平台的特色和优势、技术先进性、面向社会服务情况、人才团队情况、运营管理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情况) | ||||||||||||||
| 四、平台下步发展规划(1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下一步的建设规划、资金投入、创新措施、产业规模以及未来三年服务中试产业化项目、服务企业、产品营收等) | ||||||||||||||
| 五、填报单位承诺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盖章)年 月 日 | ||||||||||||||
| 六、部门审查意见 | ||||||||||||||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 |||||||||||||
| 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 (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