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6〕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根据职责分工,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可组织申报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1个方向。有关申报指南详见《通知》(附件1)中的“三、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有关内容。
二、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请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指导潮安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项目)按有关文件要求和《通知》(附件1)中的入库申报指南开展入库申报。
(二)企业提交申报资料。企业对照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报表、省级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等,并将材料装订成册,于2026年7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至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项目汇总表、推荐函、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材料,附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四)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对潮安高新区范围内申报项目进行复核,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推荐函、企业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附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开展项目评审。对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审核推荐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结论作为
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三、有关要求
(一)如实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对照省、市组织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如实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并带原件供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现场核对。
(二)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项目入库的推荐审核及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把项目推荐审核关,对项目和项目入库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合规、规划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落实、企业信用情况等。
(三)严守项目申报工作纪律。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县区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0768-2393556;
电子邮箱:czskjjfwk@163.com。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2.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
3.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