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化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编制了《2026年深圳市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对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建设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含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或合作社开展申报工作,详见附件。

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请,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18:00前截止。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深圳市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