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及时落实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惠及企业,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保障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储备,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以支持全面创新发展为编制主线,以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为目标,结合南沙区实际,提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六条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扶持;对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及融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扶持;鼓励企业从高校、科研机构购买专利成果,按实际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按实际维权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已缴纳投保费用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50万元扶持;对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的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四、有利举措
《办法》以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制定了鼓励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赋能、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六条支持创新的有利措施,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释放创新动能、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优化完善部分条款。删除原《办法》第二部分“支持内容”中第(一)项、第(七)项、第(九)项等3个条款。新增《办法》第二条第(三)项“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奖励”事项,在《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事项中增加对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扶持。
二是加强政策制定精准性,清理调整“零兑现”条款。删除原《办法》第二部分“支持内容”中第(三)项第3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事项,删除第(五)项第2点“保险机构海外保险”事项,调整降低第(三)项第2点“高校、科研机构转让许可专利奖励”事项的申报门槛。
三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调整部分事项奖励标准。降低原《办法》第二部分“支持内容”中第(四)项第2点“软件正版化”扶持上限,降低第(五)项第1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扶持标准。删除原《办法》第二部分“支持内容”中第(二)项第1点中“知识产权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补贴”的内容,删除第(八)项第2点“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事项。将原《办法》第二部分“支持内容”中第(十)项“推进与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内容予以删除,精简整合至《办法》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