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创新券是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为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新的《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参照《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确保市级政策与省级顶层设计保持一致性和衔接性。

三、主要目的

明确支持对象: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规模及要求,对标上级管理办法,提升办法适用规范性。

明确支持标准:进一步扩大办法支持范围,激发企业使用创新券的积极性。

规范兑付流程: 明确创新券从申请、审核、兑付的流程,进一步规范优化过程。

四、重要举措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明确了三项关键举措。

明确注册地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总数及年销售收入标准;要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对本市使用方研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在获得省级60%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3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获省、市合计补助65万元。给予使用方的市级补助,不再限制供给方的范围,即:使用市外供给方的使用方,也可享受市级补助。

创新券申请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经过供给方(或使用方)线上提出兑付申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确认兑付结果。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审核结果确定市级补助对象,按年度组织本市创新券兑付工作,由市级财政局拨付资金。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635-837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