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院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初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初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初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

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我厅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方式。

(二)网上信息填报。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事项进行个人注册和信息填报(特别注意: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省本级(省直)”,报送受理部门请选择“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申报信息提交时间。请于7月22日—7月31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材料打印。网上填报信息提交后,即可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个人承诺书》和《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申报表》须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

(五)申报材料公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应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和《申报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签名后的《个人承诺书》,以及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指定位置。

(六)现场材料审核。

1.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3份、《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个人承诺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简称“省建设工程职称办”)。

2.材料报送时间:8月3日—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3.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

1307室(联系电话:025-51868948、51868930)。

(七)申报进度查询。网上申报情况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查询办件进度。

(八)职称证书打印。经我厅认定发文后,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管理服务”—“职称证书在线领取”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电子证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6日